《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明确了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四种合同定价方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财办库〔2024〕84号,以下简称84号文)则规定了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五种合同定价方式,在22号文的基础上新增了固定费率这一合同定价方式。这五种合同定价方式如何适用呢?
五种定价方式的适用场景
优缺点各不同
固定总价,指合同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一般不得调整,除非发生不可抗力等法定情形。其优点是价格明确,采购人可以准确控制采购成本,预算编制简单;供应商也能明确自身的收益,便于进行成本核算和资金安排。缺点是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项目出现未预见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供应商亏损,从而影响合同履行质量。固定总价适用场景为采购需求明确、规格标准统一、工期较短且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货物采购,如规格型号统一的办公桌椅采购项目。
固定单价,指合同中确定各单位货物的固定单价,结算时根据实际采购的数量乘以单价计算总价款。优点是能够适应采购数量不确定的情况,灵活性较强,采购人只需控制单价,结算时按实际数量支付,可避免因数量估算不准带来的成本风险;供应商在单价确定的情况下,能根据实际数量安排生产和供应。缺点是总价款在采购数量确定前不明确,可能会给采购人的预算控制带来一定难度。适用场景为采购数量不完全确定,但货物单价相对稳定、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比如,监狱采购罪犯教学用具,由于罪犯数量事先不可知,导致需求量不确定,此时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较为合适。
固定费率,是以某个基准金额为基础,按照约定的固定费率计算合同价款。优点是计算方式相对简单,当基准金额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能按比例调整,适用于一些难以准确估算具体金额的项目。缺点是基准金额的确定可能存在争议,且如果基准金额不合理,会直接影响合同价款的公正性。适用场景:如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由于市场因素,食材的价格无法事先知晓,只能约定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公允价格基础上要求供应商予以折扣优惠,可以采用固定费率合同。
成本补偿,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成本由采购人合理补偿,同时采购人可能还会支付一定的利润。优点是能够鼓励供应商积极承担一些风险较高、研发性强的项目,因为供应商的成本可以得到补偿,降低了其参与高风险项目的顾虑;对于采购人而言,能够获得一些技术复杂、难以预先确定成本的货物。缺点是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的成本进行严格审核和控制,否则可能出现供应商虚报成本的情况,增加采购成本和管理难度,且合同价款在项目完成前难以确定。适用场景为采购一些技术复杂、研发性强、成本难以预先准确估算的货物,如采购新型科研设备,由于其研发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成本难以预估,适合采用成本补偿合同。
绩效激励,是根据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实际绩效表现来确定合同价款,绩效越好,供应商获得的报酬越高,反之则可能减少。优点是能够有效激励供应商提高货物质量和性能,促使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采购货物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对于采购人而言,能更好地保障采购货物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缺点是绩效评价标准的制定较为复杂,需要明确可量化的指标,否则容易在绩效评价时产生争议。适用场景为对货物性能、质量有较高要求,且绩效可以通过明确指标衡量的采购项目。例如,采购节能设备,以设备的实际节能效果作为绩效评价指标,根据节能效果的好坏确定合同价款,采用绩效激励合同能激励供应商提供更节能的设备。
组合使用五种定价方式
适应项目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在采购实践中,组合使用多种定价方式具有必要性。因为单一的定价方式往往难以满足复杂采购项目的需求。不同的定价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组合使用可以扬长避短,更好地适应采购项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对于一个技术相对成熟但采购数量不确定,且对后期服务有绩效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加绩效激励的组合定价方式。固定单价能应对数量不确定的情况,绩效激励则能确保后期服务质量,从而更全面地保障采购人的利益,同时也能充分调动供应商的积极性,实现双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