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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采购,你需要知道如何参与?
发布日期:2023-05-12 阅读次数:407

  

   电子卖场采购给采购人和供应商带了极大的便利,但也存在一些管理问题。今年31日起实施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对电子卖场采购方式进行了重新定义。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实行框架协议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外的仍然可以用电子卖场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模式带来较大变化,对于已习惯电子卖场采购的供应商,可能会有些疑问,心里没底。


   框架协议采购由生产厂商或其唯一授权供应商参与第一阶段入围,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成交代理商由厂商委托授权,并由厂商承担供应商的责任。目前电子卖场的代理商如果要参与框架协议采购供货必须寻求生产厂商的代理,否则只能参与集中目录外的采购活动。

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供应商参与框架协议采购的常见问题,供您了解参考。(注:以下是框架协议采购一般性要求,各地框架协议采购实施中可能有所差异)


1、供应商如何参与


 框架协议采购分两阶段采购,第一阶段征集入围和第二阶段合同授予,参与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的供应商只能为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生产厂家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唯一授权供应商提供唯一授权文件。参与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合同授予的为入围的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委托的代理商。


2、供应商退出


  有以下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如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 除以上行为,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供应商退出公告。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3、获取征集文件

  征集公告会在中央或地方政府采购网和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系统发布,并将项目征集文件同步上传,供应商完成平台注册即可查看征集公告,免费下载征集文件。未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


4、征集文件的主要内容


征集文件是供应商响应和参加征集的依据、要求,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审的重要文件。征集文件载明征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商务及报价等要求、征集和响应程序、 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按照110号令要求,征集文件主要包括下18条内容: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编制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二)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

(三) 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四) 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五)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六) 框架协议的期限;

(七) 报价要求;

(八)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九)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十) 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十二)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三) 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四) 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十五)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七)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八)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5、供应商响应(竞投)

  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要求、符合性要求、价格扣除、报价等逐一进行响应,响应内容没有对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在评审环节将不予认可。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响应(竞标)文件制作完成后使用数字证书及签章完成签章及证书加密,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6、响应报价规则

 供应商对某一采购包的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不可超过最高限制单价。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每个采购包每个供应商只允许用一款产品报价响应。


7、响应文件开启

 按照110号令框架协议采购实施电子化要求,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开启(开标)采用线上开启形式,供应商应该在项目开启当天指定时间提前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签到,征集人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8、入围淘汰率

  按照110号令要求,评审主要采用价格优先法,价格高的产品按规则淘汰。每个产品包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9、入围评审规则

  除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用质量优先法外,其他项目均采用价格优先法。所以,价格优先法是入围评审的主要方式,指对满足项目征集文件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根据响应报价的从低到高排序,若对产品配套的耗材、配件报价有要求的,则需根据产品响应报价和耗材、配件报价按权重计算的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0、签订框架协议

  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将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发送入围通知书,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1、第二阶段三种交易方式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代理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代理商的主要方式。如采用二级竞价将给予必要的响应时间,供应商/代理商的报价规则应满足“最高限制单价>入围单价(协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竞价报价)”。如果采用顺序轮候方式,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


12、询问、质疑和投诉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要求,供应商有依法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权利,第一阶段,如果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第二阶段,供应商/代理商如果认为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投诉。


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框架协议采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但参与征集的企业如果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应对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提交的响应(投标)文件需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参与框架协议采购享受的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在第一阶段征集响应评审时落实,第二阶段如采用二次竞价不再次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14、其他政策落实

  框架协议采购体现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策功能。对于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产品,供应商需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享受优先采购、价格扣除等优惠。


15、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供应商可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新产品替代原产品并生效,原入围产品将不再服务于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已成交的原入围产品,供应商需按合同继续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