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图书馆公开招标采购物业管理与保安服务,招标文件规定:“各投标人承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挂牌、通报、警告或其他行政处罚……提供虚假承诺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取消中标资格。招投标程序后,有投标人投诉,中标人曾于2019年3月6日被税务局行政处罚,中标人隐瞒了被处罚的事实,提供了虚假承诺。那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是否该被取消?
(来源:福州新闻网)
某图书馆公开招标采购物业管理与保安服务,招标文件规定:“各投标人承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挂牌、通报、警告或其他行政处罚……提供虚假承诺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取消中标资格。招投标程序后,有投标人投诉,中标人曾于2019年3月6日被税务局行政处罚,中标人隐瞒了被处罚的事实,提供了虚假承诺。那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是否该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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