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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建群,这五大问题你注意到了吗?
发布日期:2022-02-11 阅读次数:514

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大大小小的微信群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日前,有政府采购业界人士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建群有必要吗?一石激起千层浪,反对声不绝于耳。


专家建群分为工作群和交流群: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对小编说,不建议建微信群,容易引发串通投标。

“评审专家不但没必要建群,而且不应当建群。”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专家评审本来就应该背靠背,从各自角度出发独立评审,建立微信群可能会出现泄露评审信息、左右评审打分甚至垄断评审项目等违法犯罪行为。”


小编了解到,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群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当地财政部门主导建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微信群,主要用于法律法规解读、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考核情况、执业情况、请假情况等公示或通报;另一种是评审专家自发建立的微信交流群,在交流政府采购业务或分享政府采购信息之余,还互相分享评审信息。

某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评价暂行办法》中有两处规定,一是该市财政局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统计汇总评审专家的上年度执业行为评价得分,并在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微信群内预公示5个工作日。评审专家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预公示期限内向市财政局书面反馈,同时提供佐证材料,市财政局经核实后予以调整评价结果。二是该市财政局于每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评审专家上年度请假情况通报至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微信群,评审专家可自行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核对信息。

某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使用微信群进行工作上的交流,的确能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工作效率,但工作群应该有具体的管理制度。而评审专家自发建群的目的无非就是互通有无,共享评标信息,甚至有一些互通项目评审信息的行为,如果单纯的技术交流群没有问题,但是很多都变了味。

对此,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也认为,评审专家群有利有弊,但弊远远大于利。


评审专家建群存在五大问题:

专家群的弊处都有哪些呢?易采通App小编了解到,大多数地方都有评审专家建立的评审专家群,规模在百人以上的很常见。群成员经常交流互动,一来二去,原来不熟悉的也慢慢互相熟悉起来。刚开始还经常讨论政府采购业务,比如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理解、评标时遇到的问题等,逐渐就开始讨论什么时间评标的问题,进而就发展到利益输送了。显然,正能量已经慢慢衍变成负能量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主动寻租。某日,A评审专家收到一条邀请他某天到某地评标的短信,顺手就把短信内容发到群里了。他的目的很简单,在群里寻找“熟人”。同在群里的F评审专家知道C供应商也参与了投标,F评审专家与C供应商关系不错,便主动找A评审专家搭讪:我认识的C公司还不错,评标那天请您一定帮帮忙。


二是“搭便车”现象。B评审专家在微信群里问:我某天到某地去评标,有同行的吗?接着,D评审专家回应说:我刚好也去,要不然搭上您的便车?B评审专家知道采购人想要E供应商中标,于是B评审专家和D评审专家在车上就合谋,评分时给E供应商打了高分。


三是“有心人”频出。不少地方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提高了,很多项目就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也就不用在平台上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被抽到的机会越来越少,运气好的评审专家一年可以抽到几次,运气不好的一年也抽不到一次。某地专家评审费标准500元/半天,有的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次数多,光评审费一年就有几十万的收入。


因屡屡不能被抽到,F评审专家认为,他们的机会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只要与采购代理机构搞好关系可以提高评标的机会。于是,F评审专家开始发展组合型的微信群,群里不仅有评审专家,还有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甚至有供应商改名换姓潜伏在群里。有一天,F评审专家收到评标短信,并在群里透露评标讯息,恰巧群里的某家供应商也正好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有心人”直接联系评审专家的机会来了。


四是冒充评标。G评审专家评标很专业也很规范,某采购代理机构很信任G评审专家,也经常联系G评审专家参与评标。有一天,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一个采购项目,联系G评审专家评标,并对G评审专家说:您再帮我找一位专家,然后再加采购人代表共三位专家把标评了。G评审专家通过微信群里搞到H评审专家的专家证,并让自己朋友冒充该评审专家去评标。因为疫情期间戴口罩不好辨认,评标顺利完成。直到磋商结果公示,H评审专家发现明明自己没去,评标委员会成员怎么会有他的名字呢?后来H评审专家举报了这件事,经调查后G评审专家被清除出评审专家库。


五是替考作弊。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都加强了对政府采购的监管,越来越重视对专家业务能力的考核。为此,会对上万名政府采购专家组织线上考核,考试不及格的将被清除出专家库。为了方便专家灵活安排时间,考试时间往往不固定,于是一些先考的评审专家公然把考试题目截图发到群里,公开挑战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严肃的闭卷考试制度。更让一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业人员难以接受的是,漏题对于一些评审专家来说,还只是考试作弊的“小儿科”游戏,有的专家甚至通过专家群找人代考,有的则通过替考来谋取利益。

身为评审专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公然在群里讨论自己为替考者拿了高分。更为可怕的是,一些评审专家从“帮助”熟悉的评审专家替考,发展到了以谋取经济利益的新阶段——“替考”,甚至成了某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职业。几位评审专家聚在一起组成一个团队,只要把试卷所有的题研究透了,就可以“营业”了。他们每接一单少则二三百块钱,多则六七百,甚至根据成绩要价,例如考100分700元,90分~99分600元等,从中获利不少。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专家考核的严肃性。某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痛心疾首地表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的整治与净化可以说是迫在眉睫了。




如何解决专家建群对政采造成巨大危害:

专家评审制度是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由评审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权以及依法否决投标人的权利。评审专家是否依法履职尽责,关系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关系到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评审专家建群,在群里勾结,违规从事有悖职业道德,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曾通报:接到举报发现两起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通过微信群探听、泄露评标信息的行为。经调查,对这两名专家予以暂停六个月和十二个月抽取资格。河南同样处理过类似违规行为:w评标专家接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发出的X县项目评标邀请。随即w评标专家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发送“X县”两字,主动泄露评标地点 ,并于当天参与了评标。最终被暂停1年评标资格。

评审专家群里发生的类似事件还有很多,各地也在相继出台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很多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都表示,“我们是禁止专家建群的”。

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评审专家之间通过微信群、QQ群或线下聚集等方式讨论围串标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事宜的,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对参与者给予暂停或解聘等处理。


为加强评审活动管理,防范采购风险,上海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加强评审活动管理的通知》。从严格按规定实施电子采购、严格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严格按规定核验专家身份、严格按规定管理评审现场和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加强自我约束五个方面对评审专家行为进行规范。采用“线下”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等工作仍应当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完成。评审专家接受上海政府采购网评审邀请后,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评审时间、地点和待评审项目信息,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评审,因故无法参加评审须提前请假。评审专家应当珍惜名誉、廉洁自律、谨言慎行,严禁将专家证等相关证件(含电子文件)交由他人保管,严禁以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活动,严禁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利用评审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广东省公共交易中心为筑牢评标评审专家依法履职的思想防线,减少被围猎的风险,对评标评审专家通知如下:一是不得加入以操控评标评审为主要目的、不利于公正、独立评标评审的微信群、QQ群等交流群;二是被动加入上述微信群、QQ群等交流群的评标评审专家应及时退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针对评审专家建群,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得建立和加入影响采购评审公平公正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群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最近外界反映部分专家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里通过明示、暗语等手段,意图影响评审公正性。为确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廉洁地履行评审职责,减少被围墙的风险,参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做法,对评审专家提出两个要求:一是严禁建立或加入以操控评审结果为主要目的微信群、QQ群等网络通讯群,影响评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已建立的微信群、QQ群要立即解散,被动入群的也要及时退出;二是发现其他评审专家涉嫌泄露评审信息、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应及时据实向商丘市财政局采购科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一经发现专家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广州市财政局在《关于禁止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义在社交平台交流政府采购评审信息的通知》中强调,禁止评审参加任何以评审专家名义组建的各种形式社交平台和聚会,现已组建的各类评审专家微信群、QQ群等,请组建发起者和加入者自行撤销、退出。

部队某采购研究人员建议,各地可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建群的行为进行约束。一方面,群里只要专家人数超过5人,就应该加强对群主的责任性,建立群规章,避免专家在群里暴露身份和评审信息。另一方面,对群进行适时监控,如果出现专家在群里发布评审相关信息和行程及相关暗示的,应当将其除名。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则建议,应该积极举办各行业专家业务培训班、交流会,加强评审专家的职业素质,提高认知水平。进而疏堵结合,让违规建群没有市场和容身之地。

业界一位知名专家则明确指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事关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事关广大供应商的切实利益、事关政府采购质量。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作用巨大,且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因此,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既不应该违规建群,也不该去加入各类评审群、专家群,严格要求自己、自己净化所处环境,既是对政府采购事业的尊重,也是保护自己的需要。

还有一位知名专家则建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专家管理细则中增加对违规建群、违规进群的“踢出”条款,避免一颗老鼠屎坏一锅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