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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22-02-15 阅读次数:693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具有“五六七八九”的典型特征,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是大型企业不可缺少的伙伴和助手,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做好中小企业工作,对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增强经济长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通过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判定中小企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相关政策理解得不到位,影响了政府采购投标效率。为此,笔者根据现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注意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供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和监督机构参考探讨。



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具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划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以及其他组织、自然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等供应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拟采购项目属性确定:

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确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型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可以不认可其中小企业资格,但不能以此为由否决其参加投标的资格。


声明函提供主体: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内容反映的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的信息,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声明函载明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格式出具。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信息,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中标供应商声明函会随结果公示,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不实的视为提供虚假谋取中标、成交会被追究责任。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声明函判断或认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现时情况,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为中小企业的判断依据。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只要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在采购活动中分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不同采购方式由不同主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判断,招标方式情形下中小企业的判断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负责,非招标方式由评审小组负责,可通过在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进行测试,验证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符合中小企业条件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