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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台电脑报名 = 串标?投标人必踩的 “设备坑”,90% 的人都忽略了!
发布日期:2025-07-28 阅读次数:137

投标时临时借了同事电脑报名,结果被监管部门盯上 —— 最近后台不少投标人都在问:"共用电脑会被算串标吗?

这事儿说小不小。去年南昌一个公路项目,两家公司因为投标文件 "机器码相同"(说白了就是同一台电脑做的),直接被认定串标,罚款加起来超百万。但也有公司在网吧共用电脑报名,最后却啥事没有。到底同一台电脑报名算不算串标?


01

串标的核心不是 "用啥电脑"

而是 "做了啥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明白白写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者委托同一单位 / 个人办理投标,才会被视为串标。 

划重点:法律盯的是 "实质性串通行为",而不是 "用了同一台设备"。但问题在于 ——电脑会留下 "串通证据"。 

比如你和竞争对手用同一台电脑报名,系统可能抓取到相同的网卡 MAC 地址、硬盘序列号;如果还用这台电脑做投标文件,那 "机器码一致" 就成了铁证,直接符合 "同一单位编制文件" 的串标认定标准。 


02

这 3 种情况

同一台电脑报名 = 串标实锤


01
投标文件硬件信息 "撞车"

电子投标时,系统会自动记录编制文件的电脑硬件信息。如果 A 公司和 B 公司的投标文件里,网卡地址、CPU 序列号完全一样,又给不出合理解释直接触发《条例》第四十条,认定为串标

案例:南昌某公路项目中,两家公司投标文件的机器码(记录电脑信息的编码)完全相同,监管部门直接认定串标,各罚项目金额 1%(合计 200 多万)。 

02
投标文件 "创作者信息" 暴露

用 Word 或 WPS 做文件时,默认会记录 "创作者"" 最后保存者 "信息。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文件显示同一个创作者名字(比如都是" 张三 "),哪怕用的是不同电脑,也可能被怀疑" 共享文件 "。 

提醒:制作文件前,记得在 "文件属性" 里删掉个人信息,改用公司名称。 

03
报名 + 做文件 "全流程同设备"

如果不仅报名用同一台电脑,连投标文件也是这台电脑做的,就算报价不一样,也会被视为 "协同操作"。监管部门会顺藤摸瓜查聊天记录、资金往来,一查一个准。 


03

这 2 种情况

共用电脑也能 "自证清白"



纯报名环节共用,且有合理理由

比如当地只有一家网吧,几家公司都在那报名;或者招标方指定了公共电脑。这种情况下,只要投标文件是各自用独立设备制作,且内容、报价差异明显,一般不会被认定串标。 

案例:某县办公用品采购项目,3 家公司在同一网吧报名,但投标文件的品牌方案、报价差异很大,最终监管部门认定 "无串通行为"。 


意外共用但能举证

比如电脑送修时被维修人员临时借用,或者员工误拿公司电脑给其他单位用了。这种情况要保留维修记录、借用说明,证明 "非故意串通",同时投标文件无异常,也可能免责。


04
投标人避坑指南



设备 "专用化",切断关联

用公司固定电脑报名 + 做文件,别用公共电脑、合作单位设备; 

电脑只登本公司账号,退出时清除浏览器缓存(避免残留前一家信息); 

别用手机热点给多家公司共享网络(IP 地址会一致)。 


留好 "证据链",关键时刻能救命

报名时截图保存 IP 地址(百度 "IP 查询" 即可获取); 

用公共设备后,保留消费记录(如网吧付款凭证)、使用时间证明; 

投标文件做完后,导出 "硬件信息自查表"(部分投标工具自带该功能)。 


细节 "差异化",减少嫌疑

报价时故意留微小差异(比如别家报 100 万,你报 100.12 万); 

技术方案里加入公司独有的案例、工艺(避免和别家雷同); 

检查文件属性,删掉 "创作者"" 单位 " 等可能暴露关联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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