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某国企招标采购五金材料类项目,因项目采购金额较大,采购人将项目平均分成了2个分包(型号规格和数量等均一致),每个分包采购金额约250万元。经评审,供应商A被推荐为分包1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金额为220万元;供应商B以190万元被推荐为了分包2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采购人接到供应商B的异议:两个包采购标的、数量等均一致,相同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和标准,同一批评标专家,但供应商A的报价比我司大30万中标很不合理,请采购人重新复核评标结果。
问题引出:采购标的相同、评标办法也相同的分包,中标价不一样合理吗?
【分析】
一、综合评估法并不是以投标报价高低作为排名依据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后,再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分标准通常划分为技术、商务、投标报价三类,各评分标准的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可见,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并不是由投标报价这一项分值决定的。此外,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取决于评标办法的规定,低价并不必然投标报价得分就高。
二、投标报价反应的是投标企业个别成本和预期利润,存在高低很正常
《招标投标法》第33条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投标法释义》对“成本”解释为“投标人个别成本”,而投标人个别成本是反应其生产损耗的控制能力,直接反映了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不同企业之间存在高低;此外,投标报价通常是在企业成本基础之上加上预期利润,不同企业之间预期值也存在差异。因此,在个别成本和预期利润双重不确定性叠加下,投标人对采购标的相同标包的投标报价存在高低是很正常的。综上,采购标的相同、评标办法也相同的分包,中标价不一样是正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