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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质疑供应商提供虚假授权书,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1-12-31 阅读次数:1217

问:在一个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期间,有一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品牌的厂商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该厂商称本项目第三名的供应商未取得其公司的合法有效授权,不能提供其投标文件响应的货物批次,属于虚假应标。1、代理机构是否受理其质疑?2、若未取得有效授权,是否属于虚假应标?3、是否应当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罚?


答:1、政府采购供应商有权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主体依法应当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该厂商未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依法无权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依法不受理其质疑。2、除采购进口产品外,生产厂家授权依法不得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也不得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无效投标的评审因素)。因此,除采购进口产品外,厂家授权是否有效无效都不影响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影响其投标响应,不影响其评审得分。如果投标人自己擅自伪造变造厂家授权投标,此授权书当然是虚假,但除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并非为了应标而提供虚假材料,不属于虚假应标。3、除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自己擅自伪造变造厂家授权投标,此授权书当然是虚假,但因为该虚假材料客观上不可能影响中标结果,不是为了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材料(厂家授权是否有效无效都不影响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不影响其投标响应,不影响其评审得分),不应当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论处。


另外,除采购进口产品外,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厂家授权才能参加采购活动,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才能获得相应得分的,招标文件本身违法,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或者差别待遇,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