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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设备如何开展招标采购?
发布日期:2023-03-01 阅读次数:237

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招标文件中可以指定品牌吗?进口货物采购要求国外厂商授权,国内企业投标是否判无效?设备采购没有要求进口设备,进口设备来投标如何认定?……下面整理出12个采购进口产品的问题,希望能够为大家解惑!


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招标文件中可以指定品牌吗?





答:不可以。只要是政府采购项目,不管是采购进口产品还是本国产品,都不允许指定品牌,否则就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问:进口货物采购要求国外厂商授权,国内企业投标是否判无效?


答:不可以作无效认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第五条规定,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法律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问:设备采购没有要求进口设备,进口设备来投标如何认定?


答:应认定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文件中未特别注明可采购“进口产品”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响应,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法律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

问:采购进口产品可以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吗?


答: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属于集采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预算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使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进口产品采购可以在内控制度下自行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应当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问:评分标准规定,进口产品得满分、国产产品不得分,违法吗?


答:违反法律规定,对国产产品构成歧视。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开始前经财政部门核准。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如果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更不能在评分上予以歧视。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问:招标文件规定采购电梯只允许进口品牌投标,是否合法?


答:资格条件设置违反强制性规定,应当停止招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始招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

问:医院想要竞争性谈判采购进口设备,可以规定只接受进口产品吗?


答:不可以,这是违规的。即便是财政部核准的进口产品采购项目,也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不能拒绝国内产品投标、响应,不能在评审中歧视国内产品,也不能排斥国内产品中标、成交。
政府采购进口设备且需要在国家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的,其招标投标等相关程序应执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 年第1 号)规定,其监督管理和供应商质疑、投诉由商务部门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技术含量高、工艺或技术方案复杂的大型或成套设备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应当在招标网免费注册,注册时应当在招标网在线填写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登记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且需要在国家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的(包括需要办理免税手续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以及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没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因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且需要在国家海关办理进口手续的,不宜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应予以禁止和纠正。

法律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

问:采购医疗设备要求整机国产、一个部件进口,需专家论证吗?


答:整机国产、部件进口,整个产品属于国产医疗设备,不受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规定约束,不需要专家论证。但指定该部件进口,要看这个部件是否具有独立性,如果不具备独立性,可能涉嫌指定产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第十条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材料。

问:进口产品采购,可否约定价格“一年内比其他不高于15%”?

某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以及本次采购一年内同一产品与其他地方相比不高于15%吗?


答:政府采购并未禁止采购进口产品,但要按照主管部门论证审批、财政部门核准,并不得限制国内产品响应、成交。“一年内同一产品与其他地方相比不高于15%”这样的约定本身就是没有约束力的,也是不合理的,因为产品的价格主要是由市场的供需情况决定的。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问:采购纯进口医疗设备(中国代理商),还用商务部门审批吗?


答:不需要。卫生健康部门是进口医疗设备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因此进口医疗设备需要所属行业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 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组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问:不办理进口产品论证审核手续就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吗?


答:是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是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必须出具的材料,没有这项审核手续就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八条。

问:进口设备采购项目,参加论证的专家,可以参加评标吗?


答:不可以。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十三条 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