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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I 整治“内卷式”竞争 财政部发文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发布日期:2026-01-23 阅读次数:18


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财库〔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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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20261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并明确202621日起施行。

这份文件,标志着政府采购领域对“异常低价”的治理,从原则倡导走向制度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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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变化:异常低价有了“4条红线”

财政部首次以明确条款形式,为异常低价设置了可操作、可触发的识别标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只要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形,均应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红线1:低于平均价50%

投标报价 < 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 × 50%

②红线2:低于次低价50%

投标报价 < 次低报价 × 50%

③红线3:低于最高限价45%

投标报价 < 最高限价 × 45%

④红线4:专业判断认为报价过低

即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前三条属于量化触发条件,第四条属于专业兜底判断。两类规则相互配合,使异常低价既有明确边界,又保留必要弹性空间。

同时,文件还预留了调节空间: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实际,提高第1至第3项的启动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65%。这意味着,在部分项目中,“平均价50%”这一红线,可能调整为55%、60%甚至65%。

2

程序更严:必须现场解释,时间不少于30分钟

过去,在不少项目中,异常低价审查往往流于形式:要么未启动,要么走流程,要么以一句“成本控制能力较强”草草带过。此次通知对程序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范。

①现场说明为必经环节

一旦启动审查,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对其报价合理性作出解释,并提交:

  • 书面说明

  • 项目具体成本测算

  • 必要证明材料(如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

②给予合理时间

文件明确规定,供应商解释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③解释不成立,直接否决

供应商不能提供说明或证明材料,或者所提供材料不足以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应当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这一规定,使异常低价审查从“程序提醒”转变为“实质性门槛”。

3

不止盯评标,还盯履约验收

文件传递出的一个重要理念是:低价中标,并不等于风险结束。围绕这一理念,财政部在履约验收环节作出系统性强化。

①履约验收责任进一步压实

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内容应覆盖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

②异常低价中标的,重点监管

对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重点关注:

  • 履约承诺情况

  • 实际履约表现

同时,文件鼓励通过更具工程化的方式管控履约风险:

  • 分期实施、分期考核、分期验收、分期支付

  • 中标后拒签合同依法处理

  • 履约不合格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财政部构建的是一条完整闭环:评标只是第一道门,履约才是第二道、也是更关键的一道门。异常低价试图通过“先中标再说”的方式消化风险,将越来越难以奏效。

财库〔2026〕2号的意义,不只是“多了几条红线”,而是财政部正式释放了一个信号:政府采购不再鼓励“拼到底价”,而是要回到“优质优价”。

未来能活得更好的供应商,可能不是最会压价的,而是最能把成本算清、把履约能力讲透、把长期价值做实的。低价竞争不会消失,但它会被重新定义:不是越低越强,而是越低越要证明你配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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