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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续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9 阅读次数: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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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川财规〔2023〕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申请人征集时间:9月26日9:00-10月31日18:00。


二、征集方式

  采取在线征集方式,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评审专家库进行注册申请(申请流程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待在线培训、统一测试、市州初审后,经财政厅复审、公示、终审入库。培训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集续聘条件

(一)申请人征集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续聘专家条件:参加2020年度培训测试合格并成功续聘的评审专家。


四、征集重点:征集办公用品,农林牧渔业产品,机械设备,家具和用具,政法、消防、检测设备,医疗设备,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法律服务,审计服务,保险服务,广告宣传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制造业服务等方面的专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征集力度。各地应高度重视评审专家征集工作,特别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数较少的地区,加大征集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扩充当地专家数量。

(二)做好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宣传力度,加大对本地区各领域优秀人才的动员。积极做好评审专家征集解释工作,告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人有关要求、申报程序和必要准备等。

(三)从严审核把关。加大符合性审核力度,严格做好评审专家资格初审工作。加大关联性审核力度,严格审核申请人的专业特长、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与申报评审品目之间的关联性,防止专家评审品目申报过多过滥、专家“不专”。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