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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 推动省内优质专家资源互联共享
发布日期:2023-09-21 阅读次数:124
 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水利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诚实守信合法投标、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等方面着力解决水利招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主体行为。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鼓励符合规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二是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省水利厅发布的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相关政策,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三是优化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全面推广投标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四是加强评标报告核查、畅通异议渠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五是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并将回复内容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诚实守信合法投标
  一是严格执行依法招标制度,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二是严厉查处违法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采用投诉自己、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方式取得证明等方式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三是强化诚实守信合法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虚作假投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行贿谋取中标。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四是严肃评标纪律。配合发改部门积极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福建省内跨区域互联共享。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一是拓展全流程在线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水利招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检查,对常规项目省级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全省完成招标项目数的5%,市级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当年辖区内完成招标项目数的15%;对疑似违规线索项目,由市级监管部门通知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一类必须抽查项目”100%、“二类重点抽查项目”30%、“三类一般抽查项目”10%的比例进行抽查。二是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信用联动。三是完善信用评价机制。
  据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相关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