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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评」送餐公司是教育局招标的,学校换不动,到底招标采购暗藏什么猫腻?
发布日期:2021-11-27 阅读次数:711


  河南封丘县一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学校的营养餐后出现呕吐、腹泻现象,该校校长痛哭表示,送餐公司是教育局招标的,学校换不动。


  目前,封丘县已经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负责给学校配餐的餐饮公司被要求停止供餐。


不吃营养餐就要饿肚子的学生,心疼学生却又无权对配餐公司说“不”的校长,两难境地让他们在面对堂而皇之的“伤害”时,不得不被动接受。送到学校的餐食有着馊味和腥气,配餐公司的问题显而易见,难辞其咎。负责招标的教育局在这其中也并不无辜——流程正规不代表质量过关,更不是教育局没有尽到后期监管责任的借口。况且,连最起码的食品安全都保证不了,配餐公司又是如何成功中标的?这恐怕是很多人费解之处了。


孩子的健康不是所谓“正规流程”的牺牲品。保障孩子身体健康是第一要务,要查清事情来龙去脉,惩处相关责任人,以此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央广网评论员田甜)

针对这个案例,查招标流程是不是第一关键点?

新闻一出,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

肯定腐败!

招标一定有问题否则这家很差的公司怎么中标的?

是不是低价惹的祸?

俞老师这样解读,我倒不反对随着这些疑问去查,但是他们都不是第一关  键点。

因为

合法合规甚至合情合理的中标人,各个中标人并不等于一定是合同准确履约,就好比招标阶段的评审中我可能是一个合格咨询专家,但并不意味着我每个合同都会认真干,也许我突然生病了,该投入20个工作日结果只能投入1个工作日,一样会履约失败。你查我是不是合格中标人没用。

另外退一步,招标流程合法未必投标人是最佳投标人,这个涉及采购策划水平和采购文件编制水平。

因此,我关心的第一个问题,也是真正应该关心的第一个关键点,暴露了制度性的问题是:政府采购中谁是合同的过程管理者?验收者和供应商绩效评价者?是作为招标人的教育局还是最终用户的学校?如果是教育局,那么监督合同准确执行的责任就在教育局,过程监督,验收,供应商绩效评价难道不是乙方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吗?根本不用讨论招标流程是否有瑕疵,合同执行教育局就已经没有尽到甲方应有的责任。如果教育局说我只负责招标,是最终用户实际执行合同,好,合同也好,教育局和学校的约定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是很清晰的指向学校,那么校长的哭泣就是苦肉计或者脱责作秀,因为学校应该监督乙方合同履约,并在不完全履约时及时启动合同相关罚则甚至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看条款约定。也就是说,第一关键点是谁是合同执行人,他没有尽责履约。

然后看第二点,就是采购策划,合同中对过程监督,绩效和罚则是否恰当的如果没有不恰当,如果有,谁负责写的合同?评审办法是否实际能够让最合适的企业中标,谁写的评审办法,这是采购策划的责任。

最后一点,如果非要一查到底的话,再去看招标流程是否违规,是否有利益输送。

如果第一点第二点做好了,就没有后边的事情了,或者即使有第三点的事情,案例中的情形出现概率也大大降低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采购管理是个全过程的事情从采购策划,到采购决策,到合同执行,最后是采购后评价,不能一出事情,就向采购决策环节追责,其实真未必是决策环节出了问题。

有一种错误的观点,就是采购决策好了,合同执行就一定好。这种观点可以类比为,

因为你是一个好人,一个高尚的人,所以你做的任何事情都会是正确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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