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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布要点!
发布日期:2025-02-05 阅读次数:468

颁布时间

2025年1月7日

通过时间

 2024年12月4日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目的

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提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

引言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2022年,党中央和国务院专门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作出安排;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前不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对这项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2025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就是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

文件概要


《指引》包含总则、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实施保障共八个章节。


1

强调要强化制度规则统一

包括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以及社会信用制度。各地区、各部门需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将地方依法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部列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维护市场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2

 明确若干“不得”禁止性规定

包括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等情形。这些规定旨在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保护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3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包括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资源环境市场这六项内容。其中提到要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实施省域内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并探索开展跨省级行政区排污权交易等重要内容。

4

 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包括完善执法机制,构建跨区域市场监管协作机制,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强化执法检查全流程备案监督。

5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包括各地区不得强制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登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不得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匹配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组织形式、所有制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最后,《指引》要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地方的指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加大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探索力度。

通过上述内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为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具体路径和方法,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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