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河南省“天眼”系统县(市、区)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发布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2年7月13日,河南财政厅发布了4则投诉处理结果,这4则投诉分别来自于河南电信、河南联通、河南铁塔、河南联通数科,几乎全部投诉失败。
该项目的是中标人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项目预算5.52亿元。
2022年3月15日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补充说明:因公告模板原因,成交金额单位显示为“元/年”,实际本项目成交金额单位为:“元/路/年”。
河南省财政厅7月13日发布了4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24~27号),都是针对该项目,这4个投诉分别来自河南联通数科、河南电信、河南铁塔和河南联通,4家企业的投诉事项不尽相同,但都以失败告终。
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2-41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天眼”系统县(市、区)视频监控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
被投诉人1: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18号
被投诉人2: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采购文件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具有倾向性、对其他供应商具有排斥性。
2.采购文件存在重大漏洞,可能无法实现本项目“视频监控省域全覆盖”的目标。
3.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未经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为非法渠道、非正常途径得到的业绩案例合同。
4.评标结果不透明,成交结果公示信息不完整。
投诉请求
1.要求被投诉人停止发放中标通知书,停止合同谈判、合同签署、勘查选址、项目实施等活动。
2.要求被投诉人书面告知投诉人的评标得分和排序情况,并补充成交结果公告中遗漏的信息。
3.组织评审专家对供应商业绩案例是否有效、是否应得分情况进行重新复核。
4.要求投诉人对本项目重新采购,删除采购文件中所有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
投诉事项:
1.本项目预算过低,后续可能导致供应商低于成本价参与投标,必然导致项目后继产生一系列质量问题。
2.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提供铁塔点位的详细信息,供应商无法估算具体成本和建设时间。
3.本项目建设周期不符合实际,存在明显不合理性,后续会导致项目质量问题。
4.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设置缺乏科学性。
5.本项目属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项目应该实行监理制,但项目实施环节缺乏监理。
投诉请求:
1.要求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无效中标,暂缓中标通知书的发放和签订合同。
2.要求被投诉人按照法律法规将本项目以涉密项目招标,同时对参与项目具有保密性质的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铁塔选址和各地市摄像头路数的实际分布。
3.要求被投诉人设计监理部分,重新发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5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4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
投诉事项:
1.本项目招标前未经过科学的预算,采用低于成本的价格招标,给本项目后期实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带来风险。
2.本项目建设数量内容描述有严重漏洞,严重影响潜在投标人进行竞争性磋商的公平公正性。
3.本项目应提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投诉请求:
1.公开规划建设点位信息,明确新建监控塔和利用存量监控塔数量、四种类型摄像头数量等内容。
2.组织专家根据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和3年服务期限重新论证项目预算价格,并予以公示。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3日
……
投诉事项:
1.采购文件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具有倾向性、对其他供应商具有排斥性。
2.本项目预算过低、预算编制缺乏科学依据,导致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不合理的报价参与投标,并有可能导致项目产生后继质量问题。
3.采购文件中评分办法有关内容约定不清。
4.采购文件未提供项目点位选址信息,供应商无法预估成本及项目实施时间。
5.本项目缺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6.本次采购未按要求提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投诉请求:
1.宣布成交结果无效,要求被投诉人停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
2.要求被投诉人立即就本项目进行整改,提供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科学的项目成本核算,项目预算提请财政部门审批。
3.要求被投诉人对政府采购意向公示30天后重新发标,重新发标的采购文件中删除所有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明确要求新建监控塔数量的可调整范围,提供监控点位选址等详细信息,明确业绩案例合同中的“单项目”定义和界定标准,确定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重新开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5、6为无效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4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