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仲裁、司法等部门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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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对工程领域的影响及应对一一索赔法律基础与合同效力
一、序言
1.索赔与违约的定义及关系
2.《民法典》有关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施工合同的特别规定
3.建筑法的性质与地位
4.管理性规定与效力性规定的区分
二、施工合同无效时的处理原则
1.违约责任与缔约过错责任
2.无效施工合同损失赔偿与责任分担
3.无效合同过错责任的法理分析
4.司法解释有关无效施工合同的处理原则
三、无效施工合同的结算规则与索赔限制
1.施工合同无效结算规则的各方观点
2.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的分寸和界限
3.施工合同无效如何折价补偿的半官方观点
4.施工合同无效背景下的各类索赔分析
第二部分 从案件审理看造价司法鉴定的规范操作一-结合实务解读24版清单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一、《司法解释》《某省高院建设工程案件解答》主要内容对比合同效力、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工程价款结算、质量、工期、竣工结算程序、鉴定
二、需关注的24版清单的主要内容
1.重视五个合同术语
2.关心三个变化
3.厘清六组不同概念
三、司法鉴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运用及其规范操作
1.司法鉴定及其委托鉴定的内容与启动条件
2.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与鉴定材料的提供
3.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与当事人的抗辩
4.司法鉴定的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四、从案件审理看工程质量和工期、造价司法鉴定存在的十个问题及对策1.应高度重视、准确理解司法解释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预防因理解有误而影响对鉴定的依法、准确处理。
2.鉴定人应要求当事人依法、限期提供司法鉴定的鉴材,鉴定人只应对限期内收集到的鉴材进行鉴定,才能有效控制鉴定期限。
3.鉴定人应在鉴定过程中对工程量的确定、鉴定范围、取费原则、计价方法等问题随时做好会商纪要,对需现场勘察的项目应做好勘验笔录。
4.鉴定人不得以鉴代判,对鉴定意见难以确定应适用由委托人取舍原则5.鉴定单位应服从当事人签证的补充约定,不得擅自改变签证内容。
6.鉴定人根据案件材料难以确定结论的处理以及应对对策。
7.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以按实结算方式进行造价鉴定时其取费和鉴定意见应排除利润。
8.按司法解释规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应与已完工程价款直接挂钩处理,工程质量成为造价的对价,因此工程质量鉴定与造价鉴定也须直接挂钩处理。
9.工程工期是造价的对价组成部分,进行工期鉴定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对。
10.鉴定人应对鉴定报告的庭审质证应注意的问题和对策。
第三部分《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财评的变革与应对
一、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重点内容
1.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评审中的审计要点和财评要求,确保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合同价格条款、计价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的审计合规性与财评关注点,防范合同风险。
3.履约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处理中的审计证据链构建和财评关注点,确保过程资料完整、合规。
4.结算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工程量确认、计价依据、合同价款调整的审
计要点和财评要求,提高结算效率和准确性。
5.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阶段造价问题:重点分析审计与财评的衔接机制、争议解决流程、审计报告的编制要点及财评意见的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二、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修改要点
(一)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
1.修改前重点:主要以估算指标、概算定额为依据,精度相对较低,与市场实际可能存在脱节。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强调方案比选与经济优化:利用历史数据库和市场信息价,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将价值工程(VE)分析前置,从源头控制“造价锚点”
提高估算概算的准确性:鼓励使用BIM技术进行设计,自动提取工程量,与清单标准无缝对接,减少后期工程量偏差。
风险初步研判:在投资估算中需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如政策调整、地质条件等)的预备费。
(2)审计/财评要点:
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科学,是否体现了新标准的市场化原则。
重点关注方案比选过程的合规性与经济性结论的合理性。
(二)招投标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按定额或企业定额组价,风险分担模式较为固定。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清单编制质量是核心:招标人(或咨询方)必须提供准确、完整、清晰的工程量清单,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避免后期出现重大争议。这是新标
准对招标人的刚性要求。深化合同条款设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价格风险的分担范围和调整方法(如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阈值和公式),符合新标准倡导的风险共担原则。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限价应基于市场行情和企业平均水平编制,而非简单套用政府定额,防止“一刀切”
(2)审计/财评要点:
过程跟踪审计:财评机构应提前介入,审计招标文件、清单、最高限价和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重点审查风险分担条款是否公平、合规,价格调整公式是否明确可操作。
(三)施工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进度计量支付,处理现场签证和变更,但常因资料不全、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动态成本控制:建立全过程成本数据库,实时对比目标成本、合同价与实
际发生成本,及时预警。规范过程文件管理: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事件,必须做到“一事一签、证据确凿、计价明确”,其计价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清单计价原则。价款支付与调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期中计量支付,并按规定周期(如按月)依据合同调价条款对人工、材料等进行动态调整。
(2)审计/财评要点:
推行“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驻现场,对重大变更,隐蔽工程、材料认价等过程进行实时审计见证,变“事后被动审计”为“过程主
动控制”。
审计过程支付资料的完整性和支付的准确性,防止超付。
(四)竣工结算与审计财评阶段
1.修改前重点:竣工后集中核对工程量、套定额、争议扯皮多,周期长。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推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实现结算资料的及时收集和动态审核,缩短结算周期,提高结算质量。
(2)审计/财评要点:审计重点关注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计价依据的合规性、争议事项的处理方式;财评重点审核结算金额与财政预算的匹配度、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结算结果符合财政要求。同时强化审计与财评的衔接机制,建立统一的结算审核标准,实现审计与财评工作的协同高效,避免重复审核和资源浪费。
三、培训对象
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审计、仲裁、司法等部门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律师协会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审计、法律事务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人员等。